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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車輛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為限,超過部分仍需課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依使用牌照稅法第規定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之部分,不予免徵,仍然須要繳納差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要件為(1)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車輛限其本人所有;(2)因身心障礙狀況無法取得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請,每一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免稅金額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2,400CC以下,稅額11,230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例如:汽缸總排氣量4,200CC之車輛,每年使用牌照稅為新臺幣28,220元,可免徵稅額為11,230元,每年仍應繳納使用牌照稅16,990元。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16
  • 發布日期: 2022-03-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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