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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車輛不再使用須辦妥報廢手續,方能節稅

(臺中訊)民眾陳先生的自用小客車老舊且不堪使用,來電洽詢是否可以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對於車輛老舊或故障不勘使用,常會忘記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而將車輛停放路邊或家門口,因未完成報廢手續,則會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民眾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其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廢前1日;倘若車輛交由回收廠商環保回收,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者,使用牌照稅則計徵至回收證明註明拖吊日期之前1日止。如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已繳納者,可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車輛報廢程序不完備或2面牌未繳回,導致牌照遭移用且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會被處以當年度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2-22
  • 發布日期: 2022-02-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 點閱次數: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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