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減輕低收入戶之經濟壓力,房屋為低收入戶所有且供其居住之住宅可免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可檢具區公所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低收入戶申請減免有案之房屋,如經重新核定低收入戶資格且符合上述規定者,本局將依市政府社會局通報低收入戶核准列冊資料繼續免徵房屋稅,免再重新提出申請,惟低收入戶身分經主管機關註銷失效,嗣再經核准列冊者,則應重新申請減免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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