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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提醒您,遺失愛車記得要完成失竊通報!

  (臺中訊)北屯區張小姐來電詢問,其車輛於日前失竊,使用牌照稅是否會自動停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遺失應即時向警察機關報案,並憑警察機關開立之車輛失竊證明單,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手續,其使用牌照稅將計徵至失竊日前1日止,如當年期稅款已繳納者,可向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失竊車輛之牌照一經辦理註銷手續,即處於停稅狀態,嗣後如車輛經尋獲領回,務必向監理監關辦理重新驗車並重領牌照再上路,否則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責令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2-14
  • 發布日期: 2022-02-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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