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北屯區張小姐來電詢問,其車輛於日前失竊,使用牌照稅是否會自動停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遺失應即時向警察機關報案,並憑警察機關開立之車輛失竊證明單,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手續,其使用牌照稅將計徵至失竊日前1日止,如當年期稅款已繳納者,可向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失竊車輛之牌照一經辦理註銷手續,即處於停稅狀態,嗣後如車輛經尋獲領回,務必向監理監關辦理重新驗車並重領牌照再上路,否則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責令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