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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車輛應完成報廢手續才可停徵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民眾羅先生因其車輛已經廢棄多年未使用,但每年還是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特地來電詢問究竟要如何處理?

    該局說明,車輛如已廢棄不繼續使用,應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才可自辦妥報廢之日起停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家中如有車輛已停止使用,車主未至監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者,將會被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提醒民眾,車輛如已不勘使用,除車體應交由合法之環保回收廠商處理,並應確實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才能確保個人權益如有任何問題,撥打0800-000321費電話,或04-225850001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2-09
  • 發布日期: 2022-02-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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