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民眾羅先生因其車輛已經廢棄多年未使用,但每年還是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特地來電詢問究竟要如何處理?
該局說明,車輛如已廢棄不繼續使用,應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才可自辦妥報廢之日起停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家中如有車輛已停止使用,車主未至監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者,將會被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提醒民眾,車輛如已不勘使用,除車體應交由合法之環保回收廠商處理,並應確實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才能確保個人權益。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