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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變更手續擅自改設座架,遭查獲以移牌處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自用小客貨兩用車的車主,因其原向交通管理機關登記為自用小貨車,後改設座架未辦理變更手續被查獲,遭受補稅及處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小貨車負擔的稅賦原本就低於小客車,但車輛用途僅供載貨使用,若車主因心存僥倖或圖一時便利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一經查獲,視為移用使用牌照,會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處以小客車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例如領用1600CC自用小貨車改裝成客貨兩用車被查獲,會被處小客車稅額新臺幣7,1202倍罰鍰14,240元。

呼籲車主,使用牌照稅罰鍰不得輕忽,為了自身權益,不可不慎,有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的需求,記得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繳納差額部分之稅額,如民眾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24
  • 發布日期: 2022-01-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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