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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移送執行欠稅案,可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臺中訊)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因受疫情影響,收入大幅減少,以致欠繳房屋稅,且被移送執行,可申請分期繳納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天災、經濟等因素,致無法一次繳清已移送執行的欠稅,可依法所屬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免持續被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經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之欠稅必須按時繳納,如任何一期未如期繳納,執行分署將廢止分期之核准,逕行就納稅義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17
  • 發布日期: 2022-01-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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