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北屯區吳小姐來電詢問,其本身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名下車輛亦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為何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針對身心障礙證明後續鑑定日到期之免稅案件,該局會透過與社會局之資料交查,如交查結果已不符合免稅要件者,即會自身心障礙資格到期次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身心障礙證明將屆重新鑑定日期,身心障礙者應於有效期限屆滿前辦理重新鑑定並換發新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才能繼續享有免稅優惠。
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