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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附聯記得填,購屋節稅省時又便利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可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無須再另外以書面申請,省時又便利。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購屋供住家使用,如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者(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無出租且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於申報契稅時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即可完成房屋稅優惠稅率之申請,以避免實際作自住住家使用,因未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而導致按較高的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移轉或承典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2-24
  • 發布日期: 2021-12-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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