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黃先生最近收到一張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房屋稅傳繳通知,可是他一直沒收到稅單,特來電詢問為何欠稅被移送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稅單送達方式並不侷限於納稅義務人本人親自簽收,若納稅義務人不在送達處所,郵局將文書交由有辨識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如大樓管理員)收取,亦屬於合法送達的一種。後來經過了解黃先生所欠繳的房屋稅,稅單是由大樓管理員簽收,而黃先生在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因此被移送執行。
該局提醒,稅單經公寓大廈管理員簽收當日即發生送達效力,如果逾期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有可能被移送強制執行。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