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論您在臺中市有幾筆土地,僅有一張地價稅繳款書,已納地價稅經入帳後,如果發現有重複繳納情形,稅務局會主動退稅,無需納稅人另行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先抵繳其積欠,並於扣抵後,應即通知該納稅義務人。因此,稅務局在辦理退稅作業時,會先查明納稅人若有未繳清之稅款,會依規定先辦理抵繳,同時產出「退稅抵繳證明書」及「退稅抵繳通知書」,抵繳後如尚有餘額,則併同退稅支票以雙掛號郵寄受退稅人。
稅務局提醒民眾可申辦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帳戶,就不必擔心未收到寄送的退稅支票,安全又便利,請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