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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檢註銷牌照車輛勿上路,以免荷包大失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未依規定辧理定期檢驗而被公路主管機關註銷牌照後,車主如仍不經意開車上路或停放在公共道路,一旦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民眾千萬不要掉以輕心。

    稅務局提醒車主,車輛記得要定期檢驗,若逾期限6個月以上未驗車,牌照將依法逕行註銷,而若有發生逾檢註銷牌照的狀況,則務必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及領牌後再上路,以免違規受罰,造成荷包大失血。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14
  • 發布日期: 2021-05-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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