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各級政府機關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免納印花稅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持國有財產署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到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標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縣市政府及經濟部工業局等標售或讓受之不動產,收到該機關所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因該項證明書屬於各級政府機關所立或使用之憑證,免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機關因標售或讓受不動產所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僅有立據人,且該立據人為政府機關,其所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依據印花稅法規定免繳納印花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26
  • 發布日期: 2021-02-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2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