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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房屋稅約定轉帳納稅,請於3月2日前申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約定今(110)年房屋稅轉帳納稅,必須在3月2日前提出申請,逾申請期限後才辦妥轉帳代繳手續,明年度才可適用,今年房屋稅還是要利用其他繳納方式繳納。

地方稅務局指出,轉帳納稅就是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當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開徵時,稅捐機關會直接通知金融機構或郵局在繳納期限的最後1天從約定的存款帳戶中扣款。

該局特別說明,辦理約定轉帳納稅,必須在稅款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今年度原訂2月28日截止,因適逢國定假日及補假,順延至3月2日,納稅義務人可至各金融機構或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填妥「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於期限內申請成功,今年房屋稅即可利用帳戶自動轉帳繳納稅款。如果您想要進一步了解如何辦理委託轉帳納退稅,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26
  • 發布日期: 2021-02-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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