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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請留意,忘記驗車虧很大!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9年使用牌照稅徵期已結束,有民眾來電申請補發稅單,卻發現原因是車主逾期未驗車,牌照已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以致車主未收到稅單。該車如仍在使用,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重領號牌及驗車手續,以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受罰。

  稅務局貼心提醒,車主逾期未檢驗車輛,除會被監理機關處以罰鍰外,監理機關還會通知註銷牌照,車主如未重新領牌、驗車,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包括動態行駛與靜態停放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追補本稅(註銷牌照日至查獲日止)外,另將被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加上監理機關的罰鍰,實在是得不償失,所以民眾應注意按時定期辦理車輛檢查,以維護自身權益。對以上事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1-28
  • 發布日期: 2021-01-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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