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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被收養後親生兄弟之車輛專供其使用者仍可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每一身心障礙者也以一輛為限。

    地方稅務局說明,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後,其與本生父母及其兄弟姐妹間,仍具有自然血親親屬關係。因此只要同戶設籍,原生家庭之兄弟姊妹持有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還是可以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以擴大照顧身心障礙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1-13
  • 發布日期: 2021-01-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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