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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屋無須申報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偶有民眾詢問,因繼承取得房屋,是否需要申報契稅。該局說明,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取得者,應申報繳納契稅,而繼承取得房屋,則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於地政機關辦理建物繼承登記後,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係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及繼承人戶籍資料等文件,逕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民眾如對房屋稅課稅仍有任何問題,可以洽詢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25
  • 發布日期: 2020-1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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