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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法拍屋記得申報繳納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法拍屋,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說明,依契稅條例規定,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仍應申報繳納契稅,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提醒納稅義務人應如期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01
  • 發布日期: 2020-12-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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