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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繳納期限為11月30日,請記得如期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9年地價稅已於11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30日。請納稅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納稅人逾期繳納,每逾2日按本稅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若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將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應繳納之稅捐之民眾請如期繳納,以免因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除需繳納本稅外,還需負擔滯納金及因移送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執行必要費用。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或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24
  • 發布日期: 2020-11-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稅務管理科稅務管理股
  • 點閱次數: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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