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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同時辦理分割及持分交換應課交換契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數人共有多筆房屋,同時辦理分割及共有持分互為交換取得房屋所有權,應按交換契稅規定核課,免再重複課徵分割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數人共有多筆房屋,同時辦理分割及持分交換,各單獨分得原共有之房屋所有權,其程序,固有先行分割及再行交換兩種行為,惟按其結果,乃係各共有人間以共有持分互為交換取得房屋所有權,應由交換人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繳納交換契稅,免再重複課徵分割契稅,惟前項交換倘有差額者,該差額仍需依買賣契稅稅率課徵契稅。

    民眾如有稅務問題,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利用地方稅務局

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04
  • 發布日期: 2020-11-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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