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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房屋為岳母所有,如符合要件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岳母互為直系姻親,即屬直系親屬,如該筆土地並未作出租或營業使用者,且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為: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供營業用。3.土地上之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如有符合上開要件者,請於當年922日以前向本局各分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9-30
  • 發布日期: 2020-07-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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