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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非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民眾來電詢問,土地為農業用地,為何要繳納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如農業使用,可申請課徵田賦(田賦目前停徵中)。惟農業用地如有施作園藝景觀、舖設水泥、堆置廢棄物、土方或未依法申請興建建築物等非為農業使用之情形,就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應自變更使用之次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前揭未作農業使用土地嗣後再回復為農業使用時,仍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徵田賦。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7-16
  • 發布日期: 2020-07-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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