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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後5年內將重購土地贈與配偶,會追繳原退還稅款!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因違反重購自用住宅用地5年內不得再行移轉的規定,而收到稅捐機關寄來的追繳土地增值稅稅單,尤其民眾普遍認為夫妻本是一體,夫妻間的贈與居然也會收到追繳稅單,直呼不可思議!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時,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應追繳原退還稅款。若重購地贈與移轉登記給配偶,因產權已由受贈配偶取得,依現行稅法規定,仍應追繳原先退還的稅款。

    該局提醒民眾,夫妻贈與不急於一時,建議等待管制期限5年過後再行移轉,以免被追繳已退還之土地增值稅。如仍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該局(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7-13
  • 發布日期: 2020-07-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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