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工業用地無論自用或出租均可適用特別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如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之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如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適用累進稅率逐級跳升,最高稅率可達千分之55,而工業用地特別稅率為千分之10, 屬單一稅率,採不累進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規定,請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即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6-18
  • 發布日期: 2020-06-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46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