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條件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應具備條件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無出租或無營業之住宅用地。

    三、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部分(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公畝部分(211.75坪)。

    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該局進一步指出,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適用,否則就得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以撥打(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5-20
  • 發布日期: 2020-05-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64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