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土地如實際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請於5月1日起至同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區公所受理後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符合規定者,該局即據以課徵田賦。

    該局說明,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須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等使用,如符合申請要件者,應於前揭期間內提出申請。錯過今年5月,就要再等1年,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該局提醒民眾,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課徵田賦之土地,因繼承、贈與、交換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後,雖土地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仍應於上開期間重新向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會勘核定通報後才可按田賦徵收。如未重新提出申請者,將自土地異動所有權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25
  • 發布日期: 2020-03-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3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