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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竣戶籍登記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要件,須地上建物無供出租、營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應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原經核准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戶籍因故遷出,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其成年直系親屬即使實際上仍居住於該地且作自用住宅使用,仍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民眾如因其他原因須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請至少須保留前揭人員任何一人於原戶籍內,該土地之地價稅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您對相關法令規定,尚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2-26
  • 發布日期: 2019-12-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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