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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果出租供他人使用時,房屋稅是不是會增加?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供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5%;供營業或私立醫院、診所、自由執業事務所等使用,稅率為3%,供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時稅率則為2%。所以房屋出租供他人使用時,需視承租人如何使用房屋,才能決定該房屋之適用稅率。

  舉例來說,原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之房屋出租後仍作住家使用,應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若出租後供營業使用則改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也就是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後,房屋稅將依出租後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核課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呼籲,如果有房屋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0-04
  • 發布日期: 2019-10-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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