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未保存登記房屋,繼承人應檢附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人戶籍資料、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及拋棄繼承證明書等資料至所屬地方稅務局申辦。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於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時,如係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由繼承人平均繼承,可免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若為已辦妥保存登記之房屋,自可按地政機關所載所有權人資料,據以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
如果有地方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