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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節稅!善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所有權人,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仍可適用以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1.為買賣移轉。2.都市土地面積小於1.5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小於3.5公畝。3.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住宅以外房屋。4.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持有該地逾6年。5.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在該地設籍連滿6年。6.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持有該宅連滿6年。7.出售前5年無供營業用或出租。

  該局特別提醒您,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等相關證明文件,未註明者,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向稅務局補行申請,逾期則不得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9-04
  • 發布日期: 2019-09-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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