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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完竣後,原課徵田賦應改課地價稅

(臺中訊) 張先生有一筆土地原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目前種植枇杷及蔬菜,卻接獲稅務局改課地價稅公文,詢問為何該筆土地被改課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了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使用、或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使用之土地,可課徵田賦外其餘都應課徵地價稅。張先生該筆土地使用分區編定為住宅區,並且公共設施已完竣。目前雖種植枇杷、蔬菜作農業用地使用,仍需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才可課徵田賦。如公共設施已完竣(即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全部完竣)就不符合課徵田賦的規定,依規定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17
  • 發布日期: 2019-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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