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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土地要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法規定,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辦理夫妻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而非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該次夫妻贈與土地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漲價幅度通常較大,須適用較高稅率。由此可見,夫妻之間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只是暫時不課徵,以後移轉時再一併繳納。稅務局因此特別提醒民眾,夫妻間贈與土地時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或短期內是否再移轉,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3-04
  • 發布日期: 2019-0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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