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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取得土地請記得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部分民眾受贈長輩之房地,誤認為該地原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於受贈土地後繼續作自用住宅使用可以持續沿用,而未再重新提出申請,往往在收到地價稅單時才發現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已超過申請期限(922)而喪失當年度享受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權利。

      該局提醒民眾,土地經由買賣、受贈、拍賣、繼承…等原因取得,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須在當年度922日前重新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者才能在當年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果有地方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洽詢。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9-01-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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