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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已出售,為何還要繳地價稅!

 (臺中訊) 有民眾反映:土地已經賣了而且辦理過戶,為什麼還要繳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是831日,土地所有權人若於年度中因土地買賣或贈與等原因,辦理移轉登記,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土地期間長短,8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12-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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