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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地價稅適用減免或特別稅率申請期限 延至9月25日截止!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107)年度地價稅將於11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30日止。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地價稅減免或特別稅率,應於開徵前40(9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才有減免或特別稅率之適用。今年922日因適逢例假日,因此,申請期限順延至925日止,請納稅義務人把握申請期限,如逾期申請,要等到次年期才可適用。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採超額累進課徵,最高稅率為千分之五十五。供公眾通行道路用地、騎樓用地、寺廟用地…等,如符合地價稅減免規定,均可申請減免。又土地如符合特別稅率之要件,則適用單一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工業用地稅率為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不以累進稅率計徵。

民眾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9-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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