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其所有權人變更時,應重新提出申請,如未申請,自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有符合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請於當年度5月份向臺中市所屬轄區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其所有權人變更時,應重新提出申請,如未申請,自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有符合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請於當年度5月份向臺中市所屬轄區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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