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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車輛停放路邊街道或巷弄小心受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繳原應納稅額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特別說明,有關「使用」公共道路之規定,包含動態行使及靜態停放,所以車輛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亦視為使用公共道路。常有民眾對於自己的愛車因滯納期滿未完稅停放路邊,被處以罰鍰感到疑惑,是因為對「使用」公共道路之規定不清楚所致。

    該局再次呼籲民眾,車輛老舊無法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停駛,千萬不要任意停放路邊,這樣不但需要補繳欠稅,還可能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緩,不可不慎。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8-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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