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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或減免者請於9月25日前提出申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07)年地價稅將於111日開徵,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或騎樓走廊用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符合土地減免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應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922日,因適逢星期例假日及中秋節,順延至925) 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從明(108)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把握申請期限,在925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係按年計課,每年徵收一次,以當年8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若所有權人於年度中間辦理土地移轉登記,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期間的長短,凡當年831日於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本年地價稅係以107年度重新規定地價後之公告地價計徵,基本稅率為10‰。如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擁有之土地地價總額超過該直轄市、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之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此外,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已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土地,如其原因、事實已消滅時,應即向該局申報恢復課徵或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如未申報而有逃漏稅或減輕稅賦者,依規定除追補應納稅款外,並將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8-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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