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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若土地所有權移轉,即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已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經由贈與、繼承或買賣等方式移轉而變更土地所有權人名義,就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原已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後,納稅義務人變更為新所有權人,可適用之條件亦已變更,必需重新審核適用要件,所以土地如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22日以前)重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7-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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