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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可免徵地價稅

(臺中訊) 邇來有納稅義務人詢問,所有土地現況供公眾通行作巷道使用,是否仍要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只要不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的申請;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

該局提醒民眾,欲申請巷道用地減免地價稅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每年的9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6-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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