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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若未按核定用途規劃使用,將不再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凡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並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無論自用或出租興辦工業人使用,得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7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將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土地列入查核重點,如經查得變更使用或工廠登記註銷者,將依規定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特別提醒土地原核准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若適用原因、事實消滅,應於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未於期限內申報者,若經查獲,將補徵稅款並處罰。

      對於地價稅之核課如仍有疑義,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相關規定,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亦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5-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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