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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購法拍屋應儘速辦理契稅申報,以免逾期被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亦屬買賣行為之一種,依規定買受人應於執行法院或分署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將被加徵怠報金。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標購法院或分署拍賣之房屋,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另外該局補充說明,一般的契稅申報移轉案件是以房屋評定之標準價格為契價,但標購法院拍賣房屋,倘標購價格低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則以標購價格為準。

稅務局籲請向法院或分署標購房屋之民眾,應於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儘速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因一時疏忽延誤申報時效而受罰。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亦可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5-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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