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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登記之工廠是否可減免房屋稅 ?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該局表示,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此外,所稱自有房屋,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

 (二)工廠如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

     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

 (三)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

    該局進一步表示,工廠如符合房屋稅減免要件,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工廠登記許可文件、廠房配置圖及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所有權狀)等相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減免事宜;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4-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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