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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用地可申請按千分之十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無論自用或出租興辦工業人使用,都可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一般土地地價稅採累進稅率課徵,稅率從10 ‰到55 ‰,而工業用地特別稅率為10 ‰,採不累進稅率,兩者稅額相差很多。如有土地符合工業用地要件,無論建廠期間或建廠完成後,請於本(105)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者,自105年起即可適用10 ‰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適用。請土地所有權人把握期限,儘早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可減輕租稅負擔。
        如果您有任何地價稅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7-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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