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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分單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惟逾滯納未繳納時,可先就代繳人財產予以移送強制執行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且經稽徵機關查明後核准由占有人代繳,惟嗣後占有人逾滯期滿仍未繳納者,可先就代繳人之財產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如代繳人之財產不足抵繳滯欠之地價稅時,再以占用之土地為標的移送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項稅單請於繳納期間內儘速完納,以免財產被移送強制執行。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6-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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