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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用房屋作為網路營業登記場所應否課徵房屋稅?

 住家用房屋作為網路營業登記場所應否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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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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