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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報契稅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如該棟房屋原供非住家使用,移轉後變更為住家使用,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節省房屋稅負擔。
該局進一步表示,很多民眾購買房屋時,不會注意所購房屋是否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往往等到房屋稅開徵期間收到稅單,才知道購買後供自住住家用(稅率1.2%)的新房屋,被課以較高的營業用(3%)或非住家非營業用(2%)稅率的房屋稅。
在此,稅務局特別提醒購屋之民眾,在申報契稅時,可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同時申報房屋使用情形,即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之稅率核課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另外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有超過3戶的情況,請記得一併在「契稅申報書附聯」聲明放棄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的舊房屋,那麼新購買的房屋就可以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4-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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