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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地上建物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其出售土地地上建物是媳婦所有,是否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表示,申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出售前1年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二、地上建物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三、出售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

  四、地上建築物完工如未滿1年,則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的10%以上。

  五、未曾適用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與媳婦為直系姻親,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即屬直系親屬,其所出售土地,如符合前述要件,應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另地上建物如係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所有(已死亡),在未辦竣繼承登記前,如經查明其繼承人為配偶或直系親屬,仍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再之,地上建物如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非婚生子女之父所有,建物所有權人與土地所有權人既無配偶關係,應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果您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11
  • 發布日期: 2022-08-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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