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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對象,倘涉及依法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者,發放事宜補充說明一案

一、依臺中市政府106年9月6日府授人給字第1060195131號函轉行政院106年9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56041號函辦理。
二、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對象(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倘依公教人員退休法律、公務員懲戒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之行政處分或懲戒判決,自該處分核定或判決確定日後之學期(以註冊日為基準日)起不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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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9-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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