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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因繼承或贈與而移轉土地,是否需要重新申請?

因繼承或贈與移轉之土地,因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繼承或贈與後,新土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地價稅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4
  • 發布日期: 2016-04-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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